公司可以不赔偿吗,2)如果能证明公司因为效益问题而变向裁员的话是不是可以得到赔偿?
我是外企公司职员,已经有5年工龄续签过4次合同,现在的合同2007年12月7日到期,按公司规定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应该提出是否有续签的可能(必须由主管与劳动者个人签字确认),但至今没有提出。现在快到期了,还没有续签行为,那么,1)公司能在合同到期时以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为由而不续签吗?同时因为接近2008年1月1日使用新劳动法,是不是对这方面也有影响。公司可以不赔偿吗?
2)如果能证明公司因为效益问题而变向裁员的话是不是可以得到赔偿?
3)如果有赔偿的话应该怎么计算。
可以不续签,也不用赔偿;不可以,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单位有权利不续签,没有赔偿;没有赔偿。从其他途径考虑赔偿问题,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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