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前的借款结婚时没有告诉女方,婚后才进行了偿还,请问这部分钱是否应从男方的所得款中扣除吗?
我和我老公2004年11月结婚,2006年经检查发现他患有不育症,通过努力治疗,至今仍没有结果,经考虑双方决定离婚.目前就财产分配问题不能达成共识,请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有住房一套,2005年3月份购买,房款主要由婚前我个人存款及我爸给予的钱支付,当时带装修大概花了20万,按现在的房价已升值到40万左右,现在我老公提出要平分20万,而我认为房子主要是由我购买的,而且我们现在的离婚主要是由他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房子应该归我所有.请问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支持我的要求.
2。男方在婚前的借款结婚时没有告诉女方,婚后才进行了偿还,请问这部分钱是否应从男方的所得款中扣除吗?
你好!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双方没有约定的,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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