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前的借款结婚时没有告诉女方,婚后才进行了偿还,请问这部分钱是否应从男方的所得款中扣除吗?

男方在婚前的借款结婚时没有告诉女方,婚后才进行了偿还,请问这部分钱是否应从男方的所得款中扣除吗?,第1张

  我和我老公2004年11月结婚,2006年经检查发现他患有不育症,通过努力治疗,至今仍没有结果,经考虑双方决定离婚.目前就财产分配问题不能达成共识,请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有住房一套,2005年3月份购买,房款主要由婚前我个人存款及我爸给予的钱支付,当时带装修大概花了20万,按现在的房价已升值到40万左右,现在我老公提出要平分20万,而我认为房子主要是由我购买的,而且我们现在的离婚主要是由他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房子应该归我所有.请问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支持我的要求.
  2。男方在婚前的借款结婚时没有告诉女方婚后才进行了偿还请问这部分钱是否应从男方的所得款中扣除吗

位律师回复

你好!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双方没有约定的,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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