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按自动离职处理,那我还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能,又该怎样算?
我从2005年8月到公司,一直没和签合同,也没买社保,现在公司要求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签为期1年的合同并开始买社保,那之前的社保能不能要求补偿?
如果签了合同以后还能不能要求补偿以前的社保?
如果不签,公司说按自动离职处理,那我还能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能,又该怎样算?
如果认定2005年8月到2007年12月1日之间为事实劳动关系,你就有权要求公司交纳自动离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的,但由于前提是公司没有跟你签合同,所以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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