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有任何动静,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现在已经超出审限,请问我可否拿回我的房产证?

法院未有任何动静,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现在已经超出审限,请问我可否拿回我的房产证?,第1张

您好!我是2007年7月17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全责。我是被告。原告于7月25日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当日我用房产证做的反保全。原告8月5日向法院写的民事起诉状。时至11月28日,法院未有任何动静一审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现在已经超出审限。请问我可否拿回我的房产证?

位律师回复

不能,因为没有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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