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青春都献给了这个单位 ,到最后谁都不管她这个合理吗 ,她该怎么办呢?
我的奶奶从75年到98年在街道办事处当了三保员,工作了23年,但是她的单位把她还是看成临时工,不管不问,什么事情都没有管,一个老人在一辈子给这个单位工作了但是 最后他们把她一脚踢开了,她现在有很多病但是又没有经济来源。请问她的单位的做法合理吗? 起码也得有个退休金吧毕竟工作了23年。把自己的青春都献给了这个单位 ,到最后谁都不管她这个合理吗 ?她该怎么办呢?
位律师回复单位应当按退休处理。但从98年至今时间过去的太久了走司法程序就不好办了。可以各区政府反映,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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