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告知杨杨,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民警告知杨杨,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1张

杨杨,16周岁,系本市某中学学生。
一日,杨杨骑着当日新购的电动车(价值2800元)与一行人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后,被交警部门带回中队处理。办案民警告知杨杨,请杨杨父母3日内到中队处理事故并带好医药费,待处理完毕后即可凭《事故处理单》领回电动车。
杨杨遂准备离开中队去父母单位说明有关情况。此时,杨杨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在交警中队车棚内,并且没有上锁,于是不慌不忙的骑着电动车离开了中队。处理事故的交警发现电动车不见后,立即报警,并从监控录像中锁定杨杨为骑车人,并在学校将杨杨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杨杨对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了骑走电动车的事实。
于是,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位律师回复

这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在乱搞,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若对我的解答感到满意,请给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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