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王某赚钱了再还我,那么我可以怎么处理,如果上法院会受理这件事情吗,如果打官司要多少钱给法院?
各位律师:
本人是司厅巷衣服店店主,在2008年10月28日那天,某电大附中初三学生16岁(可能15周岁)王某买了衣服共价值850元,她没带钱,再三央求并写了欠条,保证在2008年12月1日前还清,期间追讨多次无果,王某还想不负责任,据校方反应王某这已经是第二次发生这种事情,昨天我去她家里要钱,她妈说不还,叫王某赚钱了再还我,那么我可以怎么处理?如果上法院会受理这件事情吗?如果打官司要多少钱给法院?
法院受理,你应该将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费50元.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