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方式又是怎样呢,如果A公司提出需要我立即提出自愿离职申请,我应该怎么办?
我于2007年10月1日与A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在签定劳动合同后,工作未满二个月,A公司指派我到B公司进行面试,并且B公司在面试后让我到其办公场所试工。
我现在是A公司的劳动合同工,到B公司面试及试工非本人自愿,只是遵从公司制度及人事安排。那么我现在这样到了B公司进行试工,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如果是,我应如何解决?
我到B公司试工需要A公司给我纸质证明,证明我是由A公司所指派到B公司的外派人员吗?
我到B公司试工后,A公司有意思让我自己提出自愿申请离职。如果我现在自愿申请离职,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
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雇我,公司是否需要对我作出赔偿?
如果因此事,公司此后不分配我工作或分配不是我力所能及和公司相关的工作时,以我能力不足等为理由解雇我。那么公司需要对我作出赔偿吗?
赔偿的方式又是怎样呢?
如果A公司提出需要我立即提出自愿离职申请,我应该怎么办?
希望可以结合现行的劳动法给我讲解一下。如果上述的不够清楚,希望可以通过我QQ149674451告诉我,因为真的很急。万分感谢!
无论A公司对你如何调动,你只是A公司职员。你的劳动纠纷都以你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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