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要提出辞职,如果我提前了3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是否需要向公司交付违约金?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现在在一家集团下属的物流公司上班,因集团组织再造的需求,我所在的部门要进行“组织迁移”,到集团下属的一家生产型企业,需要进行合同改签,即我的隶属关系要发生调整。(该公司为集体所有制)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我不愿意在新的劳动合同上签字,是否就意味着我将离开公司?我是否需要向公司交付违约金?同时我在公司享受的保险、公积金等福利是否会受到影响,离开公司后,这些福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如果我同意在新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了,公司将安排我们在今年12月26日统一签定新的劳动合同并生效,新劳动合同的期限最少为一年,即2008年12月26日到期,那么在2008年5月份的时候,我可能要提出辞职,如果我提前了3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是否需要向公司交付违约金?
因为对劳动合同法不是很了解,所以以上几点问题,麻烦各位律师能给予详细的解答,以指导我该如何正确选择!非常感谢各位律师能给予答复!
你拒绝签字,那么你可以和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无需支付违约金。若对我的解答感到满意,请给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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