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的误工费,营养费,今后的医疗费等费用都不管了,请问卢小兰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索赔?

其余的误工费,营养费,今后的医疗费等费用都不管了,请问卢小兰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索赔?,第1张

卢小兰律师您好,我的父亲在我们绍兴当地一家企业做搬运工,在2008年9月低在公司工作时在搬运货物时从车上跳下造成右脚跟的机件断裂,当时有点感觉异样疼痛,(但不是很厉害),我父亲也没有怎么留意,随后他过了大概半个月左右,在家里一次洗脚时发现脚跟机件有凹陷,于是到我们当地的市中医院检查,医生诊断说是机件已经断了,要求我父亲应及时住院动手术,于是在2008年10月11日入院进行手术,2008年10月19日出院加前期检查、药费等一共7千多元(还没有加以后的医药费等费用),现在在家里修养,现在已经撑拐杖可以在地上行走了;现在到公司要求医药费报销,但公司不予以报销,(注:该公司的装卸工程是由我们同村的两个人承包的)随后找承包方的两个人,两个人只同意承担赔偿5000元,其余的误工费营养费今后的医疗费等费用都不管了。请问卢小兰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索赔?

位律师回复

你好,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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