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使用了4年,可否要其支付4年的房租呢,如果要双倍返还定金的话,能否以房租冲抵呢?

已经使用了4年,可否要其支付4年的房租呢,如果要双倍返还定金的话,能否以房租冲抵呢?,第1张

你好,我25日发的咨询,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现在还是不太明白,再咨询 我父亲于2003年在没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与他人签了以6万元出售房屋的合同,并收了2万定金后将钥匙交于对方。2007年对方又给了3万,还差1万。我父亲的房产证于2007年才办理下来。我的问题是。
1。我父亲在没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签的合同有效吗。(2003年签的,2007年才拿到房产证)如果无效。法律上会怎么判。我们用不用返还双倍的定金呢。
2。如果我们违约不卖了。法律上会怎么判。
3。对方在没全交完房款的情况下。已经使用了4年可否要其支付4年的房租呢如果要双倍返还定金的话,能否以房租冲抵呢。
4。如果双倍返还定金的话,是按2万算还是按5万算。(2万+3万)

位律师回复


1,虽然您的父亲没拿到房产证,只要签订的合同符合买卖房屋的有关规定,您父亲所签的合同就有法律效力;至于2003年签的,2007年才拿到房产证,并不影响该项交易的合法有效性;
2,如果你们违约不卖了,法律上要付违约赔偿责任;
3,对方在没全交完房款的情况下,已经使用了4年。可以要其支付4所欠房款,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4,如果双倍返还定金的话,是按2万算还是按5万算,要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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