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胜诉的话,公司如何来帮我补缴社会保险金,我的个人缴纳部分又是如何补缴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您好律师!我在上海一家IT公司工作,我的工资是税后3500元,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人事没有告知任何有关我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等事项,后来公司单方面理由终止劳动合同,我在这家公司工作过了试用期,未满半年(还差8天满半年)。经过我的查证,公司只按照基数1478的基数来给我缴纳3金,我想问下,公司未按照我的实际工资总额标准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已经构成违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否可以胜诉,假如胜诉的话,公司如何来帮我补缴社会保险金,我的个人缴纳部分又是如何补缴的,比例分别是多少?万分感谢!
位律师回复公司与个人按比例承担。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金,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