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违约金高达5万,我是不是等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再辞职就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了呢?
各位律师好!
我的合同是今年7月份签的,为期一年。并且没有再签其他的附加合同及保密协议。只有培训一项。
我现在想辞职去另外一家公司工作(还没有和原来单位说明),但是违约金高达5万,我是不是等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再辞职就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了呢?疑惑中。请各位律师解答,谢谢!
“我是不是等到2008年1月1日以后再辞职就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了呢”不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该合仍有效。因你的合同是在新劳动法实施前制订的,仍适用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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