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履行哪些程序,规划应否公示,应否举行听证程序,有何法律依据?
请问在城市居民小区建造垃圾中转站,行政机关应履行哪些程序?规划应否公示?应否举行听证程序?有何法律依据?请老师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但是小区属于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讲道理的话是不可以的。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的要求,中转站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同时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
2、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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