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疑惑,公司这样做真的合法吗,当我们被辞退时真的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自2004年开始,公司把往年一直发放的年终奖金(如年底2薪、3薪、4薪等)改为辞退补偿金发放。每年领这笔钱的时候我们都很无奈,不签字领不到钱,签字又心不甘。今年有几个领了这笔钱的员工被辞退,没有拿到相应的辞退金。到劳动局资询,劳动局也支持公司的说法。
我们很疑惑,公司这样做真的合法吗?当我们被辞退时真的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莫非是国企?还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国企还要看相关政策性规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该补偿不能由年终奖来变相支付。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