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要求按现在的房价交易行不,如果两种都不行,我可否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怎样计算?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一年半前卖给别人房子,口头约定,也没有合同,当时房款只付了三分之二,房子已经交给了买房人,但是没有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我仍然是产权人。但是剩余的三分之一多的房款到现在买房人一直没有支付。现在我想终止买卖,收回房子行不?或者要求按现在的房价交易行不?如果两种都不行,我可否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怎样计算?谢谢!
位律师回复虽然是口头协议,但是合同已实际履行.该房产如果是依法可以转让的房产,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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