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责任为我负全责、对方无责任,请教专业律师这是否合理,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1、我通过自行车道时(不确定是否走人行横道)被一辆快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到受轻伤,对方由于速度过快也摔倒并称属于剐蹭要求我赔偿。
2、事故处理时交警以我未走人行横道为由,处理责任为我负全责、对方无责任。请教专业律师这是否合理?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求复核
1、我通过自行车道时(不确定是否走人行横道)被一辆快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到受轻伤,对方由于速度过快也摔倒并称属于剐蹭要求我赔偿。
2、事故处理时交警以我未走人行横道为由,处理责任为我负全责、对方无责任。请教专业律师这是否合理?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向上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要求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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