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导当时能够即时解决问题,也不会造成今天这么重大的损失,领导的这种行为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

如何领导当时能够即时解决问题,也不会造成今天这么重大的损失,领导的这种行为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第1张

我于2004年调入我区某事业单位,之前单位已进行了集资建房,并将多的几套房子因之前我未进行福利分房,因工作年限较长,与单位协商后,单位同意由单位出面收回并与我签定了集资房协议书,并缴纳了集资房款。后因单位与开发商发生经济纠纷,由于当时单位与开发商达成的是口头协议。因此开发商就将这套房子又转让了出去。我得知后立即告诉单位,单位领导说要进行协调处理,直到交房了开发商也没有退还房子,更没有对我作出答复,2006年领导班子换了后,我又找领导,领导总说要解决,叫我放心房价又直速上涨,我再找领导商议房子时,领导说此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只同意补贴1.5万,我当时缴纳房款时是7万多元,当时的房价是900-1500元,现房价已上2500元左右,此房现市场价已有45万左右,直接造成我经济损失30多万元。像这样情况我现只能认了吗?如何领导当时能够即时解决问题也不会造成今天这么重大的损失领导的这种行为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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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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