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资询一下我们有无优先权,法律依据是甚么,有无律师原接手此案?
我们公司因无法偿还银行债务被法院查封拍买,现已以四千多万元拍卖成功,公司尚欠员工十多万工资,该工资已经市劳动稽查大队裁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我们也交了执行费,但现在案件被转到另一法院,该法院却说该案属银行申请拍卖不属倒闭且拍卖款不足以支付银行款故我们不参与分派,但劳动稽查大队说我们有优先权,应参加分派并且原公司已经随着拍卖形成事实上的倒闭,我们想资询一下我们有无优先权?法律依据是甚么?有无律师原接手此案?谢谢
位律师回复应当优先拨性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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