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性质为转制并连续计算工龄,请问:对我应该实施固定工人的统筹保险还是合同工的储蓄保险呢?
本人68年参加工作到国营军垦农场,79病返分配某建筑公司大集体,87年人事对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对调方属于劳动部门78年招收的计划内职工当时是大集体性质),我95年转制全民合同制工人工龄连续计算。均有市级劳动部门盖章。
用工性质为转制并连续计算工龄。请问:对我应该实施固定工人的统筹保险还是合同工的储蓄保险呢?
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工龄也是连续计算的,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单位发的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表,社保关系等来证明。季节性用工合同工龄是否连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