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同意,直到最后弟弟要求,要回该房子地价钱,请问我该如何面对这件事?
本人,是广州市海珠区农民。我现有一座三层宅基证楼房,宅基证是由镇政府所发。
该房子地皮是1991年生产队所分,但也要钱买。而当时全家8份人共分得108平方地(家人包括我妈妈、姐姐、姐姐女儿、妹妹、弟弟、我、妻子、我女儿)。出钱买地的只有我和父母、妻子。
房子首层是1992年所建的,建房款是我和父母、妻子4人一起做生意挣钱所付。该房子第二、三层是1996年我与父母兄弟们分家后和妻子所建。
宅基证是经得我爸爸同意,写我本人姓名。我父母名下有两间旧房共约100平方左右,我已经放弃其所有权。
事隔十多年的今天,我弟弟提出分家,要求该房子首层写他的名字。我反对。他后来再要求转为妈妈的名字。我也不同意。直到最后弟弟要求,要回该房子地价钱。
请问我该如何面对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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