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造成我经济损失30多万元,像这样情况我现只能认了吗,领导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

直接造成我经济损失30多万元,像这样情况我现只能认了吗,领导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第1张

我于2004年调入我区质检站,之前单位已进行了集资建房,并将多的几套房子因之前我未进行福利分房,因工作年限较长,与单位协商后,单位同意由单位出面收回并与我签定了集资房协议书,并缴纳了集资房款。后因单位与开发商发生经济纠纷,由于当时单位与开发商达成的是口头协议。因此开发商就将这套房子又转让了出去。我得知后立即告诉单位,单位领导说要进行协调处理让我放心,直到交房了开发商也没有退还房子,更没有对我作出答复,2006年领导班子换了后,找时领导也总是托延战术,2007房价又直速上涨,我再找领导商议房子时,领导才说此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只同意补贴1.5万,我当时缴纳房款时是7万多元,当时的房价是900-1500元,现房价已上2500元左右,此房现市场价已有45万左右,直接造成我经济损失30多万元像这样情况我现只能认了吗领导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

位律师回复

  你好!你说的情况来看,你们应该继续履行原合同.你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你可以立即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详细情况你可以电话:1322864443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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