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99年事业单位没有改革,好象当时不要个人交保险,对不对,4、王某的工龄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王某于1999年进入法律服务所工作,当时法律服务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王某在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三年一签。后来王某听说单位没有为其交养老保险,其于2002年自己交的养老保险,2003年王某进入法院做合同制速录员,今年王某成为法院在编工作人员。
问题:
1、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算不算事业单位?
2、王某在法律服务所工作是不是正式工作人员?
3、1999年事业单位没有改革,好象当时不要个人交保险,对不对?
4、王某的工龄应从何时开始计算?(为搞清事实,请各位律师解答)
1、
2、3答案是肯定的。
4、要看前后两个单位工龄是否连续,如是调入,工龄是连续的,工龄从参加工作时起计算;如是新录用,工龄不连续,工龄从新录用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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