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扣除水电费,如果是试用时(半月)我提出辞工,工资基本只有一百多元,请问这合乎劳动法吗?
我所在的工厂,目前我是做文员工作,由于是试用,上班时间为每天8小时,公司承诺试用期为540元(底薪350+绩效+全勤),还要扣除水电费。如果是试用时(半月)我提出辞工,工资基本只有一百多元,请问这合乎劳动法吗?
位律师回复违法的。试用期工资也不得少于各地的最底工资标准。最底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保险等。而现在苏州的最低工资是根据有关文件为850元。下面是文件内容: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口径最低工资标准应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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