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手伤是不是朋友的责任,如果是应该如何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去年10月份左右一个客人到朋友的店里购买钢材修房屋。在搬运钢材的途中那个客人的拇指擦了一点皮,当时他没有告诉朋友只是到医院敷了一个小疤。十多天以后客人又过来购买钢材还是没有告诉朋友。大概20天左右之后客人过来说:医院喊住院,要朋友赔偿他的费用。后来朋友带到医院输液。再打听到是他自己回家修房子的时候把他手伤到的。就没有管他了。后来他又到朋友哪里那要赔偿,朋友觉得自己没有责任,只是看他是客人答应给200元。可是他看到朋友答应之后就又要提价,朋友怕一直被勒索下去就没有给了。中间一直没有来过,直到前两天他请律师来通知朋友说他的手伤已被评为“10级残疾”。镇上要调解,可是两个当事人却说不到一起,他请律师都说是意见很小的事情。 请问手伤是不是朋友的责任?如果是应该如何赔偿?
位律师回复普通的民事侵权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对方向你朋友索赔,对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方不能证明受伤确实是因为你的朋友造成,则对方的主张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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