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回答的有法律依据吗,可以把法律点例出来吗,可以找你们援助吗,怎么样的一个程序?
您好!我们是台资企业,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业务下降,公司已经辞退一部分人。在公司业务又下降的情况下,现在公司不采取辞退。而是部分人放长假,但又没写通知什么时候上班,只写三个月以内等通知上班。每个月补底薪的80%600元。三个月1800元。
关于昨天问题的补充。我们深圳的员工最低标准是750元/月。公司给我们底薪80%。每个月600元。他现在一次性发给1800元的三个月补助金。我们的月平均工资有2200元,员工大多都有5年的工龄。请问:
您的回答:
公司的做法违法,第一个月应该全发,第二、三个月才能按600的标准发。放假结束后,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公司关闭,应该先发放员工工资。你们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您的回答的有法律依据吗?可以把法律点例出来吗?可以找你们援助吗?怎么样的一个程序?谢谢回答我问题的律师。
每月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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