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听说人事部门要把这批人在新劳动法实施前裁下,心里非常不平,却又不知应怎么办?
我是1994年被辽宁省某银行录用的临时合同工,一直从事银行工作。当时录用为50名男性大专生,现在还有10余人。因为是临时工,工作别比的正式员工努力,工资待遇却比别的员工差很多,工作还不稳定,总担心下岗。本以为新劳动法实施后能看到一丝希望,能签到一份长期合同。现在一年期劳动合同刚到期,最近又听说人事部门要把这批人在新劳动法实施前裁下,心里非常不平,却又不知应怎么办?请专家指点。
位律师回复如果单位再用工,你们有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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