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生效以后,对于2008年以前签的这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怎样的?

还有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生效以后,对于2008年以前签的这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怎样的?,第1张

02年本人被一家国企选送攻读了一个全日制的硕士学位,05年毕业回企业工作,学习前与企业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附加协议。协议规定“毕业后要求在企业工作15年,在此期间,如果要离开企业需退回工资和赔偿200%的培训经费”。目前本人已回企业工作3年了。
请教专家,如果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新、旧劳动法分别需怎样赔偿?而200%的培训经费是否应该包括培训费,来回车路费以及住宿费等?还有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生效以后对于2008年以前签的这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怎样的谢谢!

位律师回复

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解除合同,你只需要返还单价给你出的培训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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