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3、如果我要离职,我要已什么理由离开我才可以的到补偿?
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在某办事处工作了5年多了,担任的是电工一职,在这5年多时间里我与办事处签过两次合同,当时在合同上对我工作的描述是服务行业。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没有签了,单位没有给我任何理由。
在2年前办事处领导无条件的给我增加了一些与电工无关的一些杂事,我接受了他的安排。
在1年前由于人事调动办事处领导又无条件的给我增加接待和采购工作,我依然接受了。
现在我已经是电工、杂工、接待员、采购员四职为一身的工作人员了。工资仍然是一个电工的工资。
前几天办事处领导又要无条件的给我增加考勤员和文秘两项工作,我拒绝了他。
请问:
1、我已经不打算在这办事处工作了,怎样做才可以得到补偿?
2、如果办事处领导以我不服从单位的安排为由,把我开除,该用人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如果违反了劳动法规把我开除,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3、如果我要离职,我要已什么理由离开我才可以的到补偿?麻烦各位律师以我的问题给予解
单位开除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自己主动离职,目前无补偿。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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