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改制方式合理吗,我们有没有权力要求继续给我们交保险,如果不合理我们得怎么办?
我是某汽车客运站的一名工人,客运站是国有企业,我们单位是盈利单位。今年市政府对客运站实行改制,把客运站租赁给个人经营十年,而把我们全体工人一次性买断,每年给720员的补偿金,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终止一切宝险关系,把工人推向社会,一切保险由自己交。请问律师这种改制方式合理吗?我们有没有权力要求继续给我们交保险。如果不合理我们得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买断属于非正常劳动关系,并不完全合理合法。为了避免拖延时间,更快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详细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或请当地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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