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从我进公司的2007年11月1日开始算,这样合法吗?
各位律师:
我2007年11月1日日进一无锡新区外企,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合同,按劳动法应赔偿1.5月工资,但企业只答应赔1个月。理由是:无锡新区外企规定赔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不是从我进公司的2007年11月1日开始算。这样合法吗?
企业、地方的规定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各位律师:
我2007年11月1日日进一无锡新区外企,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合同,按劳动法应赔偿1.5月工资,但企业只答应赔1个月。理由是:无锡新区外企规定赔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不是从我进公司的2007年11月1日开始算。这样合法吗?
企业、地方的规定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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