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参与经营,只是占有50%的股份,只按比例分红可行吗,这句话又该怎么写在合同上呢?
律师您好:
我现在准备签定合同,但是有几条不是很明白,又或是有错误的地方,希望你能在看完后给指出哪些地方不合适并怎样改正。
问题:
一。返还是指当初投资的钱还是在清算后的钱?如果投资所盖的房屋评估后不值哪些钱,还是返还之前的投资吗?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二。退伙需要正当理由,那什么属于正当理由。法律有明文规定吗?正当理由包括哪些方面,有它的界限吗?
三。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不明白什么意思!
四。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提出退伙,应该给对方补偿损失吗?对方提出如提前退火则需付出总投资25%的赔偿,这个合适吗?
五。如果不参与经营,只是占有50%的股份,只按比例分红可行吗?这句话又该怎么写在合同上呢?
谢谢您能为我解答以上的问题,希望能详细一些,在此为了耽误您宝贵的时间解答问题,我深深的向您致谢!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由合伙人分配,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
合伙中的关系较复杂,一定要把合伙协议写好,否则今后容易发生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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