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人事解释要赔偿的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的才会赔偿,这样有没有根据,合法吗?
我们公司人事解释要赔偿的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的才会赔偿,这样有没有根据?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他的解释是错的,2008年以前按照2008年以前的赔偿标准计算,2008年以后按照2008年以后的标准来计算。举例:如果你是2006年进厂的,2009年被公司解雇,则2006年到2008年按照两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多2009年按照两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咨询电话:0769-26238090,13669862090东莞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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