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说我离婚离动迁时间不到二年,说我没有享受的权利,请问:我能享受村领导说的政策吗?

二是说我离婚离动迁时间不到二年,说我没有享受的权利,请问:我能享受村领导说的政策吗?,第1张

律师:您好!
    我是在闵行区吴泾镇。由于夫妻性格不合在2005年1月离婚。又在同年12月份再次结婚。
    2006年7月份,我们的所在地碰到农村房屋的动迁。我们当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因为前老公的爸爸名字在我们的土地证上面,所以给我们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不能办理财产分割,要我们自己协商解决。那时我们说好的,二上二下楼房归他,我拿后面的二间平房。
    当时没有写什么协议。到了这次动迁时,村领导要我放弃二间平房全都给前老公。说我能按政策可以享受45个平方房和66000元人民币。
    于是,我听了村领导的话写了一式二份的放弃房屋协议书上缴给了村里。如今我们村里的动迁户都拿到了房子,可我还什么都没有拿到。找镇开发办领导说个明白,他们的回答是:一是因为我再次结婚,二是说我离婚离动迁时间不到二年说我没有享受的权利请问:我能享受村领导说的政策吗?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享受动迁待遇.镇开发办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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