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戚男45岁在工地打工(属于临时工),地点在重庆市南岸区,因工从楼上摔下来构成五、六级身残且甲方(建筑公司)已认定为工伤,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在医院期间甲方(建筑公司)已支付医疗费,但甲方(建筑公司)为私人企业不知发展如何并不愿一次性赔偿或只赔偿少许,我伤残方因无合同约束他,且是临时工,所以要求一次性赔偿,请问出院后甲方(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金应付多少?(费用包含后期治疗费、他的生活费、他抚养和赡养的人的生活费用等,请问有无标准的赔偿金额数,请解答详细 !伤残方家境困难,除伤残者家里无劳动力,请回复到站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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