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我提供完整的名称?
您好,
我同一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去劳动部门投诉时接待人员要求我提供投诉对象完整的工商注册名,不然无法接受投诉。我以该单位招聘时在公共场合使用的名称告知。投诉接待部门却说查不出该单位。
事实上我所投诉的对象有很明确的地址和名称。我已离职,且和对方老板发生了激烈的人身冲突。按接待人员所说去看单位的营业执照上的完整的名称实在有很大难度。
没有完整的工商注册名也完全可以找到这家单位,为什么一定要我提供完整的名称?因为我投诉的对象不是一个单独的名称,名称错误就会找不到真实的对象。我去工商部门查询其名称,工商部门却也是要我提供完整的名称才能查,所以很是纳闷!
希望专家能给予解答,谢谢!
投诉的本质就是反映、社会监督——投诉人与受理机关一般不会形成法律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给有关机关提供线索,它不是诉讼。受理机关对你要求过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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