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没有签定合同)按照12个月每个月1000元的赔偿,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呢?

2008年(没有签定合同)按照12个月每个月1000元的赔偿,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呢?,第1张

我1993年到2007年在用人单位工作,2007年公司结业,留我下来继续为公司收房租,但是就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了,今年2008年的12月份公司通知我说说要买断,公司给予我的赔偿是我现在一个月工资是1000元,公司按照15年1000元的赔偿,2008年(没有签定合同)按照12个月每个月1000元的赔偿,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呢,我面临了中年事业,我还有5年就退休了,希望各位可以帮帮我,为我多争取到属于我的权益谢谢了

位律师回复

因你快要退休了,如果现在买断对你比较不利,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你以后才有保障。如果要买断你,可以接劳动合同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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