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后,我朋友又与她人相爱,请问,这个属于我朋友的过失吗,他可以结婚吗?

在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后,我朋友又与她人相爱,请问,这个属于我朋友的过失吗,他可以结婚吗?,第1张

    我的朋友在1997年与她人结婚,当时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有一子,因与女方感情不和,并且他们早已分房睡,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但在财产分割方面没有谈妥!在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后,我朋友因生意需要,又买了一处房产,请问,这个房产属于同居时期的共同财产吗?
    还有,在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后,我朋友又与她人相爱,请问,这个属于我朋友的过失吗?他可以结婚吗?

位律师回复

 没有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对按份共有财产予以分割。若有必要可以向律师当面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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