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Y同事的保险是工厂从2006年8月份买到2007年9月份的,之前未买的部份工厂是否要补回?
Y同事在工厂工作已满4年,从进厂到辞退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在Y同事工作期间,挪用了工厂报销给供应商的货款约5000元(货款是由Y同事经手报销后通知供应商来收),3个月后供应商由于未收到货款把情况反应给工厂后,工厂出面由Y同事支付了供应商货款。此事发生后,工厂结清了Y同事工资。
请问:
1。工厂还应该给Y同事补偿吗?(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规定)
2。Y同事已把货款付给供应商了,如果Y同事再向工厂要补偿,工厂还能起诉他吗?
3。Y同事的保险是工厂从2006年8月份买到2007年9月份的,之前未买的部份工厂是否要补回?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如果该同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可以辞退,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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