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回的情况卖方怎处理?

要不回的情况卖方怎处理?,第1张

请问在房产公司已更改业主名后(原始售房合同是卖方名字)但买方拖余款未付给卖方,(卖方有当初双方协议的情况,协议上写好了房产公司一经受理办产权证业务后买方即付余款给卖方)在此情况下卖方能否要回产权或改回名字?要不回的情况卖方怎处理

位律师回复

看你的介绍你这房子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就出售,属于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情形,如果买方不付余款,你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要回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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