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4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去年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后,如果单位在法人不变的前提下,将员工从集团的一家子公司转入另一家子公司,原来公司要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签入另一家公司,可不可以要求劳动补偿金?我就是因为不肯放弃经济补偿金,所以没有跟原公司解除合同签入新公司,现在最好的结果就是希望公司给我补偿金,我就不做了,可是公司想让我自己辞职,就不再跟我解除合同,而是借用一样的在新公司工作,请您详细解答一下,我如果不想做了,只有辞职,拿不到补偿金,公司这样做是否也没问题啊?
位律师回复
关键是你的劳动合同是同子公司签的还是集团公司签锝,如果是字公司,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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