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用期开始签,就是说以前的12年不算工年了,也不用补钱了,这样合理吗?

从试用期开始签,就是说以前的12年不算工年了,也不用补钱了,这样合理吗?,第1张

我在这间公司连续做了十二年。以前是一年一次合同。现在新劳动法实施后。公司说要从新签合同以前的12年就没关系了。从试用期开始签就是说以前的12年不算工年了也不用补钱了,这样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

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现在你享有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且公司必须和你签订,如果公司拒绝签订,就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10个月本人工资),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还可要求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50%)。咨询电话:0769-26238090,13669862090东莞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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