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想补缴,请问应怎样操作,自费部分是多少,可以按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是否有滞纳金,是多少?
各位律师:
我是1996年从济南一大型集团公司调入我现在的单位的。在原单位一直缴纳养老保险的。因为现在单位是从98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故96、97两年我一直未缴养老保险。现想补缴,请问应怎样操作,自费部分是多少。可以按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是否有滞纳金。是多少。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局发布的信息:2015年3月1日起,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济南市执行前两档,和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上涨100元。 据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第一档,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第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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