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工龄是否作废,2)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是按旧工龄赔偿还是按新工龄?
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为此公司要求填写离职单并重新加入同集团公司的另一家公司,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和职位均未改变,由此而来有两问题:
1)因办理重现入职手续和签订新合同,原来工龄是否作废?
2)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是按旧工龄赔偿还是按新工龄?
公司就是要借此逃避相关的补偿责任。目前有许多公司都是采取类似的办法。由于两个不同的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所谓的工龄当然不能延续。建议不要主动提出辞职,除非公司按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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