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是僵持阶段,女方还存着我们婚后的4万元,那离婚时她如果说用了那4万了,没有了那怎么办?
我们结婚两年现有一个小孩5个月,现女方提出离婚,结婚时女方要求压六万房钱,说以后买房用,这钱是我为了结婚借我姐的,可是女方并不知道,以我的名义存的,存单在女方手里,那离婚后这钱是不是属于我个人的?当她提出离婚时我怕她挪用,我就挂失又存了一下,我现在也不敢动用,我们现在是僵持阶段,女方还存着我们婚后的4万元,那离婚时她如果说用了那4万了,没有了那怎么办?无助的我,心很焦急,请律师帮我分析下,万分感激。
位律师回复根据证据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你证明不了是借款就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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