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我应当得到多少赔偿,是否还能向厂方提出赔偿务公费和意外伤残费?
我是一名工人,在一家私营企业已经工作了7年。在2006年2月某一天的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二处骨折,在家休养了一年半,交通事故我负全责。事后我在不知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厂方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乙方按工伤事故获得相应报销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金额外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要求。请问我这种情况,我应当得到多少赔偿?是否还能向厂方提出赔偿务公费和意外伤残费?
位律师回复关键是合同的内容是不是按工伤保险条例上所列出的项目作了全部赔偿。在工伤中没有误工费,但有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此工资应同没有受伤前一样。还有一个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如果为劳动能力受损十级的话,为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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