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把责任推卸到班主任身上,请问班主任在这起事故中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赔偿?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小学三年级的班主任教师。前天下午,我班两名学生程某和吴某下课期间在操场玩耍时,程某从背后用手蒙住吴某的眼睛,于是吴挥拳无意将程的门牙击中,致使程的两颗门牙从中间断裂。事后经班主任联系,一个多小时后,吴的家长到校将程某带到医院进行门牙补接。之后,双方家长及学校为赔偿的事争论不休,甚至把责任推卸到班主任身上。请问班主任在这起事故中应不应当承担责任赔偿?
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的话,就不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学生家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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