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门窗者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盗窃,而我的私人财产是否就因为撬门窗者的否认而白白丢失?
我单位的宿舍门窗被人撬走,里面的我个人财产也被洗劫一空,而同时相邻的单位办公室的门窗也被撬走,单门窗就有几千元。我个人的物品有三四千元。而门窗被撬盗者装在正建中的寺院的房屋上,我报案后,派出所将嫌疑人和我都叫去做了笔录,也将被盗现场和安装在撬盗者正建中房屋上的门窗拍了下来。而嫌疑人只承认撬了门窗,拒不承认盗了我的屋内的东西,派出所认为我东西少了证据不足,单位因为办公室移至他处,认为那里的门窗没用,又不追究嫌疑人。
请问,撬门窗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是不是单位不追究,撬门窗者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盗窃?而我的私人财产是否就因为撬门窗者的否认而白白丢失?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根据处理结果提起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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