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现在他们在发票等上面做手脚,我手里只有一张购房发票的复印件,我打官司能否胜诉?

另外,如果,现在他们在发票等上面做手脚,我手里只有一张购房发票的复印件,我打官司能否胜诉?,第1张

各位律师:
您好!今天有个关于婚姻的问题需要向您咨询!
我与丈夫在2007年12月登记,现在怀孕3个月!近期因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我也同意!现在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房产及财产、未出生孩子的问题!
房子现在还未办理房产证,只有一些用于办理房照的资料(发票、使用说明、购房合同等)发票上的付款方是我丈夫的名字,日期是2008年1月。如果男方家现在办理了,只写自己的名字,我是否就无权分房产了呢?离婚后我是否能按法律规定得到一半呢?另外,如果,现在他们在发票等上面做手脚,我手里只有一张购房发票的复印件,我打官司能否胜诉?

谢谢!希望尽快得到您的答复!

位律师回复

你在孕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你同意当然也可以.至于房产,和婚后所得的其他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平均分配.孩子是否做掉,不影响财产分配,何况男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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