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条款呢,三、是打民事确权官司还是打行政官司呢?

二、要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条款呢,三、是打民事确权官司还是打行政官司呢?,第1张

我在1997年用自己的房子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抵押期限为一年。并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给了银行,没有给我任何的手续。由于当时生意亏了,银行的钱也因此没有还上。现在已10年了,银行也一直没有向我和法院主张还款和行使抵押权力。我现在有人要买房子,可是房产证又被房产局扣在他们那里(当时办理抵押时扣的),我找房产局要求解除抵押返还房产证,可房产局说我只有给银行的钱还了才再给我房产证。一、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房产证呢?二、要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条款呢三、是打民事确权官司还是打行政官司呢?谢谢各位大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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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房产局,要求返还房产证,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本律师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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